洪金雷涉嫌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
一审辩护意见
洪金雷因为涉嫌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安庆市中级法院一审被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其近亲属委托胡瑾律师、毛成战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发回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2020年12月22日,安庆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现在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洪金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洪金雷服判,没有上诉。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胡瑾律师、毛成战依法接受被告人洪金雷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洪金雷的一审辩护人,经过我们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辩护人已基本了解案件事实,现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洪金雷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没有异议,但是被告人洪金雷具有如下法定和酌定的减轻、从轻情节,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一)公诉机关指控洪金雷走私、贩卖、运输5000g冰毒和2000g氯胺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根据证据及庭审调查事实,洪金雷在2017年10月底,找到马某某准备购买的1公斤k粉,实际上只收到了500g。
2018年3月25日,洪金雷找到陈某某和他老婆小慧购买冰毒2公斤和k粉1公斤,每公斤7万,21万,苏某某先付6万,后期洪金雷陆陆续续付了12万。通过包装成红木条邮寄,到货后,苏某某说k粉和冰毒一块900g左右,不到1公斤。
2018年4月13日,通过灵芝、外框架木条邮寄的毒品,苏某某跟洪金雷说,k粉和冰毒大概是700多g,丢了300多g。结合方某某的供述,应当认定只收到了700g。
2018年5月15日,通过灵芝、外框架木条邮寄的,但是苏某某说没有外框架木条,陈某某说有,但是苏某某说毒品数量越来越少,而且这次的也丢了。找找其他家,显然毒品数量也是严重不足的。这期间,赵某某主动找我,我问了下苏某某,苏某某同意了。
2018年5月16日,赵某某通过玉石包装,2公斤冰毒,找来快递员从邦康财仙酒店拿去孟连县快递到安徽池州,苏某某收到时被抓,
综上,洪金雷实际贩卖的毒品数量应该是4100g左右的冰毒,500g左右的k粉,且很有可能未足量。公诉机关指控多余数量应当认定为未遂。请求法庭予以核实。
(二)本案中涉案的毒品实物冰毒1962.4g被现场查获、另有少量红色麻古、K粉,刚刚到达安徽省死刑数量2000g的标准
虽然公诉机关指控洪金雷走私、贩卖、运输共计5000g冰毒和2000gK粉,除查获的实物之外,其余数量均是依据言辞证据得出,没有客观证据作为支撑,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根据《武汉会议纪要》规定,毒品共同犯罪的死刑适用要严格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涉案毒品的数量不同,适用死刑的具体原则也有所区别。对于毒品数量刚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原则上只对其中罪责最大的一名主犯适用死刑;罪责确实难以区分的,可以不判处被告人死刑;但即使二名主犯的罪责均很突出,且均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也要尽可能比较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方面的差异,判处二人死刑要特别慎重,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判处二人死刑属于极例外的做法。如果毒品数量达到巨大以上,判处二人以上死刑也还应当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两名以上主犯的罪责均很突出,或者个别主犯罪责稍次但具有法定或者重大酌定从重处罚情节;二是判处二人以上死刑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并有利于全案量刑平衡。
因此,在本案中要充分考虑到大量被认定的毒品数量并没有查获实物,仅是根据供述、辩解、证人证言推导而来,根本无法对于犯罪毒品数量进行准确认定,有必要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不宜判处洪金雷、苏某某死刑立即执行。
(三)被告人洪金雷虽然与苏某某系共同犯罪,但是仍然可以区分洪金雷与苏某某的罪责大小,很显然,相较于苏某某,洪金雷的罪责更小。
1、胡某某、洪金雷前往缅甸,完全是苏某某的指挥安排
2017年11月份,洪金雷想通过马某某购买1000g毒品,但是洪金雷付款40000元给马某某后,马某某却迟迟未发货,洪金雷便找到苏某某,苏某某让洪金雷放心,自己已经让胡某某去缅甸找马某某买冰毒,会把洪金雷的毒品一块带回来,过了几天,苏某某又说冰毒和K粉各500g通过佛像木雕包装快递到安庆,在这个过程中,毒品还是丢了,苏某某不放心,便安排洪金雷前往缅甸了解情况,跟胡某某把剩余的毒品一块运回安庆。因洪金雷不知如何前往缅甸,苏某某便安排胡某某与洪金雷进行指导、接洽。
2、苏某某为隐藏自己,安排洪金雷联系跑腿人员,并且出资和接收、控制所有的毒品实物
2018年11月16日,陈某某将包装在金蟾里的大约500g冰毒和500gK粉从云南省孟连县孟力阿村的韵达快递寄到安庆。苏某某为隐藏自己,安排洪金雷联系跑腿人员取快递,洪金雷又安排方某某找跑腿人员,苏某某确认安全之后,再从跑腿人员手上取货。
3、段某某通过苏某某购买毒品,他们两人认识,段某某是苏某某怕接触,苏某某让直接跟洪金雷对接。
4、江某某、昝某某通过胡某某购买毒品,均是先由胡某某找到苏某某,苏某某后安排胡某某与洪金雷对接。然后胡某某把钱打给洪金雷,洪金雷告诉苏某某,苏某某把货放到固定的位置,通知洪金雷,洪金雷在通知胡某某。
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9条第2款规定,毒品犯罪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对共同犯罪或者毒品上下家关联交易的一案多名被告人适用刑罚尤其是死刑时,应当注意把握以下问题: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主犯,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的,适用刑罚时应做到区别对待。在充分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和作用上的区别,以及在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方面差异的基础上,根据事实和证据能够区分出主从犯的,都应当认定主从犯。有多名主犯的,要在主犯中进一步区分出罪行极其严重者,准确认定各被告人的罪责轻重并裁量适用刑罚,不能因为涉案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就不分主从犯而将被告人都认定为主犯,一律判处重刑甚至死刑立即执行。
因此在本案中,洪金雷的行为均是受到苏某某的指挥管理,两人的罪责可以做更进一步的区分。
(四)被告人洪金雷的酌定从轻情节
本案进入到二审之后,到现在发回一审,辩护人通过会见洪金雷,了解到洪金雷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罪行严重,会给社会造成危害,会使更多的家庭破裂,并且多次给高院、高检写认罪书,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根据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一般应当大于仅有坦白,或者虽认罪但不认罚的从宽幅度。且洪金雷还表示非常痛恨自己,也对不起自己年迈的父母、尚处幼年的3个孩子、还有自己刚结婚没多久的妻子。希望法庭可以宽大处理,刀下留人,给洪金雷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综上所述,请求贵院充分考虑和采纳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给予被告人公正的判决。
辩护人:胡瑾律师 毛成战律师
2020年12月 22 日
洪金雷因为涉嫌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安庆市中级法院一审被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其近亲属委托胡瑾律师、毛成战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发回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2020年12月22日,安庆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现在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洪金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洪金雷服判,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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